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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
http://www.sc.xinhuanet.com     2007-08-10 14:31:39    来源:四川省政府门户网站
 

    8 月10 日上午,省政府在成都召开了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会议明确宣布,从今年秋季起,将在全省全面实施新的资助政策。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到会作了重要讲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同志在会上发了言。魏宏同志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并对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他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把好事办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家庭学生身上。

    一、新的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5 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 元。(二)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0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牧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三)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 %以上,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 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 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和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每年各级财政将投入15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2 亿元,省级财政2 . 2 亿元),可以覆盖230 %以上的高校学生和90 %以上的中职学生。(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应贷尽贷。(五)落实学校资助和鼓励社会资助。要求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 %的经费,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医疗保险缴费、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与此同时,从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对在6 所部属师范大学学习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以“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为基本原则,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

    三、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高海拔地区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卧具;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助学金制度和高等学校“奖、贷、助、补、减”助学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由于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今年,国务院作出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决策。

    二00 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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