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惠民利民的原则。全县各级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关心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让所有受灾群众都能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在救灾中惠民,在惠民中救灾。
二是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实行县、乡镇两级分级负责制。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级各部门负责帮扶和指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是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弘扬"隆昌精神",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坚持以群众生产自救为主、政府和社会救助为辅,依靠自己的双手抗灾自救、重建家园。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解决无房户为重点,统筹兼顾避险搬迁户和房屋受损户,全面恢复基础设施,突出恢复工农业生产,维护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是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五公开",即灾情核查结果公开、救助政策公开、救济标准公开、申报程序公开、政策兑现公开。在救助过程中,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救助政策,根据受灾户受灾情况和灾后自救能力给予相应的救助,尽可能地做到公平合理。
六是坚持注重结合的原则。将灾后重建工作与"弘扬隆昌精神、塑造隆昌干部品牌、构建和谐隆昌"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落实"惠民行动"和"十进村"惠民活动相结合,与"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改进作风,促进工作,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