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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正式启动城镇违法生育集中清理、处理专项行动,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建委、工商、劳动、教育、卫生、民政、房管等部门将联合行动,对2000年以来的违法生育(收养)行为进行梳理式清查和处理,清查将在9月30日结束。
清查 2000年来违法生育都要登记
据悉,我市居住在五城区、高新区、县城及重点镇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都属于本次集中清理、处理范围。只要有从2000年以来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收养)的行为,都将对此逐个进行登记,并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在专项行动中,夫妻一方或双方户口在城镇的人员,清理出来未上报的违法生育由女方单位或户籍地进行上报及处理。而流动人口则以现居住地进行清理及处理,不管流动人口是否在本地生育,只要居住在本市均要进行清理和处理。
处理 违法生育的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李建华介绍,此次专项行动采取自行清理和群众举报、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现有瞒报、漏报的,均纳入当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核。而且,从今年7月1日起,城镇户籍人口的违法生育均按发现时女方单位或户籍地进行统计和处理,不再以出生时户籍地处理和统计,但目标考核时要追究其责任。
据悉,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未经县人口计生部门批准生育二孩、非婚生育、包“二奶”生育等,均属于违法生育行为,人口计生部门将依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国家公职人员还将按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而如果违法生育(收养)的群众主动申报、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将对其依法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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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生育 政府给奖励
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明确规定,不符合准许再生育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不符合准许再生育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是多少?
按规定,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或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2倍进行征收。
目前我市城镇计征基数为10000余元,农村计征基数在6000-8000元左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