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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五年内不得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
http://www.sc.xinhuanet.com     2007-07-05 11:34:38    来源:成都晚报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日前相继发文对教育收费有关问题作出规定,省物价局发文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中“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规定,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五年之内不得擅自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同时各地要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

    同时,省物价局还对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大学等联合办学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作出批复。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办学收费:中外合作计算机信息系统专业学生学费为18000元/年·生,该收费标准从今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两年。

    公安院校招生收取面试、体能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面试、体能测试报名考试费为每生80元。

    成都大学与新加坡管理学院合作项目学生收费:同意该校与新加坡管理学院合作办学项目2006年以前招收的在校学生,继续按省物价局川价函〔2004〕25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至2008年8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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