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点半,一队人马敲锣打鼓来到乐山市市中区公安分局,将一面上书“人民的好卫士企业的保护神”的锦旗赠给了警方负责人。来送锦旗的乐山嘉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公司)负责人陈修琪紧紧握住民警的手说,如果不是警方破了案,不仅企业损失的20万元会打水漂,还极可能遭受更大的损失。
“飞来”借据 法院判赔20万
2007年10月9日,嘉乐公司突然接到市中区法院的传票,称某物资公司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欠钢材款22.6万元。公司没有欠过这笔款啊!”公司负责人陈修琪,连忙找来法律顾问郭坤嶂,让他代理这个案子。
同年11月,案子如期开庭。法庭展示了原告方提供的欠条:欠款时间是2005年8月30日,借据上加盖了嘉乐公司的公章。看到借据上盖的公章千真万确,陈修琪,一下子瘫坐在了被告席上。
由于“证据确凿”,案子很快判了下来:嘉乐公司须赔付原告方22.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一审判决后,原告方律师主动找到陈修琪,表示如果是在近期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可以只支付20万元。陈修琪明白。于是12月20日,将20万元现金交给了原告方律师。
故伎重演 “借款”变成90万
今年1月30日,嘉乐公司接到乐山市中级法院的传票。这次的原告方是一个李姓女子,要求嘉乐公司归还借款90万元及22万元利息。李某手中的借据也盖有嘉乐公司公章。“如果打官司的话,多半又要输。”陈修琪慌忙报了警。
迷雾重重 竟是“家贼”使坏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警方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很快,警方就找到持有巨额借条的李某。其坚称,嘉乐公司几年前确实向她借了90万元现金,借款人是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某,借条上的公章也是张某盖的。但张某已于今年1月初去世。警方获悉,嘉乐公司此前已因借据损失了20万元。
警方找到了涉案的物资公司负责人贺某。其坚称,嘉乐公司确实欠该公司22.6万元的钢材款。警方查阅该公司的账目发现,嘉乐公司所赔付的20万元并未入账。贺某说出了实情:嘉乐公司并不欠自己的钢材款,涉案的欠条是嘉乐公司的法律顾问郭坤嶂提供的,获赔的20万元也是郭拿走了。4月11日,郭被警方刑拘。
水落石出 偷盖公章伪造借据
郭坤嶂从2005年起担任嘉乐公司的法律顾问。2007年9月至10月间,其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了嘉乐公司的空白信笺,并在信笺上加盖了嘉乐公司公章。随后,郭又找到贺某,使其同意以该公司名义将嘉乐公司诉至法庭。在骗取到20万元“欠款”后,郭坤嶂购买了小车,并将余款挥霍。今年1月,郭坤嶂又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了李某的信任,伪造了一张金额高达90万元的借据,让李去法院起诉嘉乐公司。4月22日,乐山市中级法院将李某诉嘉乐公司要求偿还欠款一案撤诉。5月16日,郭坤嶂以涉嫌妨害作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嘉乐公司已通过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抗诉,要求返还当初支付的20万元。”乐山市经侦支队副支队长任巍说,此案系利用诉讼手段进行犯罪的新型案件,应当引起大家的注意,特别是企业一定要加强防范,如加强公章管理,制定保密措施等。(记者丁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