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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护士黄小姐在大成网新闻报料台上询问,她于2006年12月和医院签订了2年的合同,现在合同期还没有满,她将搬家去外地生活,不能继续在医院工作,于4月底提交了辞职报告,到这个月底离开医院。但是医院方面说工作时她还没有取得护士职业资格证书,所以医院认为在没有取得证书的15个月期间,在医院工作纯属学习,要求每个月缴付80元(一共1200元)。这个规定并没有在签订的合同上,黄小姐想知道医院这样做合不合理?其次护士注册有什么要求?
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安彬:如果这个规定是医院内部的规定,应该说是不合理的。
护士注册申请条件:(一)提出申请的护士必须是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四川省卫生厅的医疗机构内工作;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条件者,可申请免考《护士执业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1、服刑期间;
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的;
3、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的;
4、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四)再次注册的条件:
1、曾经注册过;2、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
(第E日记者杨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