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修改后的《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昨日,成都市城管局发布公告,表示将全城清理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包括未经审批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栏。该通告要求,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由设置者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标牌、标志、布幅等。
设公益广告和宣传栏也要审批
成都市城管局景观处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目前城管局违法户外广告的清理重点是卖场这些违法广告重灾区。
昨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关于整治中心城区违法户外广告和招牌的通告》。通告表示,凡在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符合下列情形的,均属此次整治的范围:违法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的户外广告;违法利用建筑物楼顶及建筑物20米以上立面设置的招牌(不含标志);未经城市管理机关许可设置的招牌;未经城市管理机关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或虽经许可但已超过设置期限的户外广告;各商场、酒吧、银行、药房、娱乐场所、洗浴中心、培训学校、旅馆、医院等场所擅自设置、张贴的各种户外广告,悬挂的户外布幅广告,窗式广告及宣传标语等;未按城市管理机关许可的规格超长超宽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未经城市管理机关许可设置的标识,或兼有广告、店名等的路标或指示标牌。记者注意到,“未经审批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栏”也在清理的行列。
10日内不自拆后果很严重
通告要求,在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由设置者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标牌、标志、布幅等。逾期不拆除的,由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并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当事人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设置招牌的当事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张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