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4月30日,记者从省编办获悉,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行定编定岗和实名制管理,确保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
《办法》旨在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人员增减、工资管理、财政预算等相互协调配合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检查、激励惩戒机制等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办法》一大亮点在于规定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必须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基础。在职责分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管理内容上,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行定编定岗和实名制管理,建立财政供养关系,确保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在管理程序上,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增减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经费预算核拨,必须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编制实名制登记为基础核发的相关通知单(卡)为依据。
某单位在编人员辞职自费留学海外,而该单位一直未向人事部门报明情况,导致长达4年时间里,财政部门仍然向该单位划拨此人工资,后经举报、查证属实后,追缴回经费4万多元。
这是发生在我省的真实一例,但并非仅此一例。2005年,我省曾全面开展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工作,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37302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6404万元。
然而,如何从源头上遏制财政吃空饷?历经一年多的调查论证,今年4月,《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的核心在于构建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成为从源头控制财政支出,防止和杜绝单位及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日前,牵头起草部门、省编办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今后,我们将在建立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与人事、民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机关实现数据和人员信息共享,使编办能及时掌握该人员的动态信息,从而改变过去需由单位主动向人事部门通报人员动态,相关部门才能掌握该人员动态的被动状况。”这位负责人介绍。
《办法》亮点
人事部门如何准确掌握信息?
《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每年定期将本年度财政供养人员名册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进行年度审核,并向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提供核实的编制和人数。财政部门凭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编制下一年度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并按预算核拨经费。
对违规的怎么办?
对违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员或对不报实情的单位,《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机关可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惩戒,其中包括:暂停用人单位编制使用计划;不予核拨经费或者核减、追缴冒领的经费;给予诫勉、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业编制如何总量控制?
《办法》提出,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全省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其中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乡镇事业编制等总量的审定和调整,明确提出由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市(州)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具体的编制总量控制办法,接下来,省编制办将着手研究制定。
历史形成的超编人员如何解决?
《办法》规定,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超编人员应当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6个月内调离党政机关。历史原因形成的事业单位超编人员,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5年内逐步消化,且单位不得超编。记者陈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