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有100多年前的借据,借据上有双方约定,并已田地抵押……”昨日上午,达州市民陈先生报料称,自己手里有两张清代借据,不晓得还有没有用。
记者在陈先生家里看到,这2张清代借据均只有现在的小笔记本大小。一张借据立据时间为光绪25年(1899年),距今已有109年。借据写在一张棉丝纸上。“立抵当字人”为陆亲柏,大体内容是陆当年借到邓隆万出头钱30串文……行利一分扣算,将田内祖谷清收扣算,特立抵当字为据。有见证人4个,借钱的具体时间为光绪25年腊月初九日。第二张立据时间为宣统2年(1910年)。借据大致内容为:借银人郑为忠借到李于氏名下银10两正,其银行利谷九斗,秋收晒干车净……上面还写清楚,如果到时不能如期偿还,将用“老哇田”抵押。
据陈先生介绍,自己是一位票据收藏者,6年前,他到本市一位朋友家里去耍,发现了这2张借据。买来这2张借据后一直珍藏着。陈先生有些疑惑,“不晓得这张借条现在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律师表示,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公民之间的债务,由于年代久远,情况复杂,债权人起诉要求偿还债务的,原则上不受理。况且谁是借据的后人?用证据来确认也很难。因此,这张清代借据没有法律效力。一位达州的收藏专家表示,这2张清代借据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了,但因其折射出当时的社会风尚和民事关系,仍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和研究价值。(黎涛 记者 李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