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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律师昨向武侯区法院递交诉状索讨知情权,公交集团表示押金入专门账户,利息不够成本
“如今成都市有上百万市民持有公交卡,押金2000多万元,一年利息算下来,也是近百万元。这笔钱属于持卡人所有,公交集团也应该对这笔钱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布……”昨日下午,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向武侯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状告成都市公交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和成都城市通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卡公司),索要押金利息用途的知情权。
对此,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的公交卡押金几乎与成本相当,在全国都算低的,押金利息远抵不上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成本。
起诉
索要押金利息使用知情权
邢连超起诉公交集团和通卡公司,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公布收取公交卡押金每年所产生的利息及无主押金使用情况;二是允许持卡市民随时查询公交卡费用开支情况;三是公交集团和通卡公司将不能退还的无主押金及利息上交成都市人民政府用于公益开支。
据邢连超及其代理人李长珍说,4月22日,邢连超到大慈寺路79号公交集团售卡网点退还公交卡押金时,由于押金条丢失,工作人员拒不退还20元押金,也不支付占用押金近3年的利息。
对此,邢连超认为,公交集团和通卡公司向成都市民发放了100多万张公交卡,收取押金2000多万元。按每年活期存款利率4.14%计算,发行单位每年将有约90万元的利息收益。另外,因凭证丢失而由发行单位无偿占有的押金更是无法计算。从法律上来讲,有主押金及利息归持卡人所有;无主押金及利息应当上交国家。因此,他们希望公交集团向全体公交持卡人公布押金利息收入及使用情况。
据悉,成都市目前公交卡的发行量已突破100万张,成都城区每天乘坐公交车出行的人流量已达到近300万人次,其中约有1/3人次都是使用公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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