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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要
2012年实现——我省旅游大企业增加1倍以上,全省旅游总收入2500亿元,民族地区旅游业旅游总收入破425亿元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旅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加快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下发。按照《实施意见》,我省将通过政策引导和分类指导扶优扶强,加快扶持和培育一批优势明显、带动作用显著、市场竞争力强的旅游骨干企业。我省在未来5年将培育90家旅游骨干企业,其中包括20家上亿元的景区、40家上亿元的旅游接待企业、30家上3000万的旅游商品企业,使我省上规模的旅游大企业增加1倍以上。
综合评价
扶持高分旅游骨干企业
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了解到,根据《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将在2007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实现旅游收入2500亿元,再上一个千亿元台阶。为实现全省旅游发展总体目标,要加快培育一批旅游骨干企业,抓好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其中包括:重点培育20家经营规模上亿元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其中5家规模上5亿元;重点培养40家销售收入上亿元的旅游接待企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车公司),其中10家销售收入上3亿元;重点培养30家销售收入上3000万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其中5家销售收入上亿元;推动建设10个10亿元以上投资的重大旅游项目。
到2012年,通过努力培养、扶持、发展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扩张能力和区域竞争力、带动力强的旅游骨干大企业,大力培育一批成长型的中小企业群。
据记者了解,旅游骨干企业的入选标准将从旅游企业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管理团队和领军人物等3方面进行分类综合评价,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诚信守法且综合评比居全省同类企业前列(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旅游企业,纳入扶持培育范围。
鼓励创优
5A企业一次性奖50万
2007年,峨眉山、九寨沟和青城山—都江堰3家景区创建成为国家级5A级旅游景区。为表彰先进,根据《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昨日分别对峨眉山管委会、九寨沟管理局、青城山—都江堰管理局3家单位予以表彰,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将鼓励旅游企业创优,其中对新评上全国5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上中国白金5星级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双百强”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昨日的电视电话会上同时发布了《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到2012年,我省三州及其他民族地区实现旅游总收入突破425亿元,占全省17%,与2007年相比翻一番多,基本建成世界级生态旅游目的地。(记者王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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