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劳动局认为司机超过8小时后的工作时间应按1.5倍计酬
昨日,有部分广安至岳池的客车驾驶员向本报投诉称:他们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3小时左右,按照今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他们该不该算加班费?广安市劳动局明确表示,超过8小时后的工作时间应按1.5倍计酬。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驾驶员反映称,他是长期跑广安市到岳池县的客车驾驶员。他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3小时左右。“按照每天最早的7点发班时间安排,一般早上6点40分就要到车站履行安检等手续,最迟一班车是晚上7点。回到家一般都是晚上8点左右了。即便是这么辛苦,车主也只给我们70元一天的工资。”这位驾驶员还说:“车主和所挂靠的广安市康发运输公司都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广安市康发运输公司经理朱云。据朱经理介绍,广安至岳池的客车共有9辆,这些车辆有的挂靠广安市康发公司,有的则挂靠在岳池县43队。但这些驾驶员都是车主给他们发工资,“他们驾驶员与我们公司没有劳动报酬关系,就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至于与车主签不签合同,是车主与驾驶员的事情。”
朱云称,公司明文规定单人单车每天驾程不得超过400公里。广安至岳池的每次往返里程是50公里,每台车安排的车次是6次,算下来也就300公里,因此不算违规。朱云认为,车主与驾驶员缺乏沟通,“每天工资70元,只指工作8小时,还是工作13小时?的确让人费解。我们会与车主们沟通,争取让他们与驾驶员加强沟通,尽早完善劳动合同手续,并明确工作时间和工资报酬计算方式。”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广安市劳动保障局仲裁科尹科长。尹科长称,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每天应为8小时,超过8小时后,应按当天工作日内每小时劳动报酬的1.5倍补发劳动报酬。尹科长提醒,劳动者应要求雇用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进行约定,同时,合同的签订、中止或解除的时间,也应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只有这样,劳动者才能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记者 余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