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对外发布了2008年第一季度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统计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共受理消费投诉案件8498件,调解处理8352件,解决率为98.2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77815.76元。从投诉性质来看,质量问题仍是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投诉量达到4290件,占投诉总量的50.48%。
质量问题投诉最多
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各市州消委会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77815.76元,其中由于经营者欺诈行为加倍赔偿的金额为17628.53元,经消委会提供案情后,由相关部门查处罚没款121836.4元。在受理的8498件投诉案件中,质量问题占50.48%。价格投诉、营销合同投诉、计量投诉等紧随其后,分别是 842件、757件、468件,各占9.9%、8.9%、5.5%。
据省消委会投诉部李主任介绍,质量投诉超过投诉总量的一半,说明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得还不够。李主任表示,每个企业都应该多一点责任心,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前提,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其实,一个好的消费环境,不仅是对消费者有利,对经营者来说也是有利的,是双赢的。”同时,政府各职能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共同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和谐、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营销合同投诉增加570.9%
据一季度受理消费投诉分析表显示,和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第一季度,质量投诉、安全投诉、计量投诉等投诉案件有所减少,营销合同投诉、虚假品质表示投诉等投诉案件有所上升。其中,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共受理营销合同投诉757件,比去年的113件增加了644件,增幅达到570.9%。
“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李主任分析说,首先,营销合同的专业性很强,消费者缺少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又不会找律师咨询,或者是找律师代表自己签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可能出现一些纠纷。比如,不少消费者都不清楚,格式合同是可以经双方协商修改的。另外,部分经营者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陷阱,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落入这个陷阱中,从而产生一些合同纠纷。比如,在房地产合同中,常见的“预定”和“预订”的区别,一般的消费者都不会去注意,但是,一旦执行起来,这两个词的差别就很大了。
如何来规避这样的情况呢?李主任表示,一是,消费者要多学习法律知识,遇到不清楚的问题,最好能找律师咨询一下。二是,经营者应注重自身的诚信,诚信经营。(记者 刘友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