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组织的市民观察团对新中兴广场一警示语提出质疑,物管方表示此举是为安全防范,短时不会改变
“禁烟区域吸烟者,最高行政处罚拘留十天。”这条禁烟警示语张贴在盐市口新中兴商业广场。4月18日,本报组织的市民观察团到新中兴广场了解文明警示语设置情况以及相关服务质量问题时,有市民观察员对这条警示语直接提出质疑。
4月18日下午,市民观察员律师郑明川和退休干部王廷焕来到新中兴广场。广场一入口处悬挂着一条“禁烟警示语”。警示语写着“新中兴广场为无烟商场,严禁在商场内、商场楼梯口、各通道口吸烟,违者将按消防法四十七条之规定,禁烟区域内吸烟者,最高行政拘留十天。”警示语下方写着“成都银氏物业”。
郑明川说,物业公司是管理商场,并为商家、消费者服务的机构,没有任何权限下“行政命令”和进行处罚。物业公司有代为行政机关“执法”的嫌疑,这类警示语,应该由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机关来设置,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按照警示语的提法,吸烟最高行政拘留十天,那如果一个人真的吸烟了,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行政处罚”么?消防法四十七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罚款或十日以下拘留。这就是说商场抽烟虽然不对,但如果没有造成火灾,并未规定当事人负法律责任。这样看来,这个警示语有夸大之嫌。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新中兴的商户。几位商户认为,最高处罚是十天,其实是提醒大家引以为戒,并不代表每个人都受到这样的处罚。新中兴这种商城,都是卖衣服的,很容易造成火灾,这样的警示语情有可原。
对于这条警示语,负责商场管理的成都银氏物业公司管理处经理王小友说,新中兴这种商场,跟九龙、泰华属于同一类,只有靠密集性人群推动,商户才能生存。不给严重警戒的语言,很容易出现危险,引发火灾。他透露,当时立这个警示语,是跟九龙、泰华都协商了的,新中心短时间内不会改变这一警示语。
随后,两名市民观察员走进新中兴广场,却再没有发现一条比较明显的警示语。商场通道大概4米多,有些商户占道,最窄的只有2米多点。但商场的人流量相当大,要走快点都显得很费劲。“应该有提示语,提醒大家遵守秩序,避免拥挤。”郑明川说,这儿应有更多醒目的警示语出现,并不是在门口放个“吓人”点的警示语就完了。 (记者 赵倩 实习生 廉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