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一合资企业工会反复谈判,终于使外资老板让步,成功帮职工涨工资
今年的“五一”劳动节,无疑是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长江公司)近两千名职工最高兴的节日:这是经过工会与外国老板艰苦协商增长工资后迎来的第一个劳动节。经过几乎长达一年的艰难协商,长江公司从今年1月起,职工工资增涨12%。近日,在泸州市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上,长江公司工会介绍了与外方协商增涨工资的情况。
要求提薪外方负责人不理睬
长江公司是一个南迁的三线企业,拥有职工近两千人。2003年完成改制后,公司于2006年4月与某跨国公司合资,成为外方控股的合资公司。
据长江公司工会主席刘淑云介绍,随着企业效益的稳步增长和物价的上涨,职工要求增加工资的呼声越来越高。为让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公司工会根据集体合同条款内容,向外方负责人提出了增工资的要求。
从2006年底开始,公司工会为职工涨工资的要求,得到了中方经营团队的支持,但外方负责人却迟迟没有给予答复。2007年8月6日,公司工会正式致函董事长,要求就“增加员工岗位工资”进行平等协商。
收到工会要求协商工资的要约后,外方负责人一直不予答复,“他(指外方)根本就不理你,采取拖的办法。”耐心等待了一段时间后,工会决定主动出击。每周一次的联席会议上,刘淑云都要追问外方董事长派驻公司的代表何时答复协商涨工资的问题。
法律攻术 法律译成英文版
直到2007年10月,外方代表终于安排时间,与工会就增加工资问题进行了第一次沟通。
刘淑云表示,第一次沟通显得非常艰难。外方负责人大谈公司发展、提高竞争力需要资金,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和产品质量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句话,他们只是叫苦,根本就不想给职工涨工资。”外方负责人还以“想要天上的月亮”来表明工会帮职工增加工资是不可能的。
为让外方负责人明白增加工资的必要性,工会将前期搜集整理的企业利润情况、本年度国内物价增长情况等数据作为依据提供给对方,并将《劳动合同法》和2007年7月四川省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等英文版本提供给外方负责人,作为增工资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刘淑云说:“外资企业的法律意识都非常强。我们决心用法律作为我们协商的后盾。”尽管如此,外方负责人依然对增工资问题不予明确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