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法院做出一审宣判,判定两只狗共同侵权,伤者获另一方狗主人4.4万元赔偿
茶余饭后遛狗散步,本是件惬意的事情。可谁想狗狗也有狭路相逢的时候,不光一声吼,还总要出“手”。狗打架,人来劝,好心的狗主人赵先生不劝不要紧,越劝越混乱,他的右手大拇指在拉扯中被狗狗一口咬断,经鉴定为8级伤残。深感无辜的赵先生遂将另一位狗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万余元。昨日,锦江法院对这起狗打架而起的纠纷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两只狗共同侵权,侵权责任狗主人各担一半,伤者获赔4.4万元。
给狗劝架混乱中手指被咬断
2007年6月2日,吃过晚饭的赵先生像往常一样,带着爱犬“毛毛”到街上溜达。毛毛是只纯种的德国黑背,站直了有60厘米高,很是彪悍,不过在赵先生面前却十分的温顺。溜到街角花园处,毛毛突然发现了半米高的牧羊犬“阿黄”,顿时来了精神。“汪汪汪!”毛毛开始向阿黄喊话,可阿黄却躲到了自己主人的身后。于是受到冷落的毛毛用尽全力挣脱赵先生的牵扯,扑向了阿黄。两只狗越斗越凶,越战越勇,丝毫没有停下来的迹象。赵先生挺身而出欲将两只狗分开,打红眼的狗狗哪还认得主人,在撕扯中竟将赵先生的右手拇指咬断。
是谁咬的打得混乱说不清楚
谁来为赵先生的伤情买单?一怒之下,赵先生将阿黄的主人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在锦江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到底是哪只狗咬断了赵先生的手指成了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赵先生坚信毛毛不可能咬伤自己,是阿黄咬断的他的手指。阿黄的主人柳女士则认为,赵先生是在混乱中被毛毛咬伤,不是阿黄所为。柳女士还提出,“赵先生就不该去劝架,更不该在没有做好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就想把两只狗分开。”被狗咬伤是赵先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应该由他本人承担责任。但是考虑到阿黄也参与了打架,柳女士愿意给6000元的补偿。
共同侵权两狗主人担责各半
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两狗打架,赵先生作为犬主上前拉阻分开,符合常情,行为本身并无过错。虽然无法判断是哪只狗将赵先生咬伤,但两只狗的打架行为是造成赵先生人身损害的直接原因,视为两只狗共同侵权,由原被告双方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且赵先生和柳女士违反相关规定在街道上遛狗,遛狗过程中也没尽到认真看护的义务,双方也存在相同过错,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最后一审判决柳女士赔偿赵先生4.4万余元。(锦法 记者郑钰飞 实习生张实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