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原某通讯运营商招聘的员工,由于掌握了公司经营的机密,向公司索要100万元。钱未到手,就被警方抓获。昨日,成华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1年半。
去年8月7日,成都某通讯运营商负责人钟某某收到一封邮件。邮件内容反映出,寄信人掌握了这家通讯运营商经营的机密。通过信中留下的电话,该商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发现,寄信的两名男子是该商家一分公司的招聘人员陈克勇和周蜀洋。
商家与陈、周谈话后,二人提出辞职,并要求补偿。“在机架上接小盒子影响互连互通,是政策不允许的。”陈克勇要求公司向他和周蜀洋各支付50万元,以赎回他们手中掌握的机密。单位方希望二人留下来,并对他们发现了单位的有关问题给予奖励。但陈、周二人并不领情。几天后,这家通讯运营商报警。还没拿到钱,陈克勇、周蜀洋二人被抓获归案。
审理过程中,陈克勇、周蜀洋都认罪。辩护人认为他俩还没拿到钱就被抓,属于犯罪未遂。
昨日,陈克勇、周蜀洋被带上被告人席接受宣判。成华区法院认定,陈、周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方式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属于犯罪未遂。为此,法院从轻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各1年半。(记者 黄庆锋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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