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马儿”限重40公斤,卖超标电动车将遭3倍罚款……《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的消息经本报报道后,市民和电动车生产企业反响剧烈。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电马儿限重40公斤。出于人性化考虑,《规定》指出,对于今年5月1日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且未办理登记取得牌证的两轮电动车经过登记后,可以上道路行驶,但应当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划定区域的道路通行,只是所发放的牌证有所不同。5月1日后,市民如再购买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交通部门将不会为其办理牌照,也就意味着它不能上路。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称,在新国标出台之前,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执行。不能没有限期地等待新国标,因此,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会按照预定时间如期施行,如果有新的国家标准发布,该《规定》也会作出相应调整。该负责人强调,并非所有两轮电动车都是非机动车,“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在其属性上是机动车,应当纳入机动车管理。但是由于这类超标电动自行车并没有纳入国家发改委的机动车目录,因此没有上路行驶权利。”(记者 柯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