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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端端走在人行道上,谁想坡道上竟意外滑下一辆公交车,活生生将人撞残。事后事故认定为公交车刹车意外失灵,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可被撞残的伤者该找谁为自己的伤势买单?公交公司认为车辆本身存在产品缺陷,伤者应向公交车制造商索赔。昨日,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回放:行走途中突遭公交车碾轧
2004年11月10日中午,邓丽霞悠然地走在朝阳街路口的人行横道上,这时,一辆四川蜀通运业公司的公交车从人民路下坡道上滑向邓丽霞,由于避让不及,邓丽霞的左腿直接被卷入公交车车轮下,导致左腿中下段截肢,落下终身残疾,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当地警方认定,事故原因是公交车驾驶过程中刹车制动突然疲软,几乎失效。邓丽霞和驾驶员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虽事属意外,但邓丽霞遭此横祸所付出的高额医药费和人身伤害,该由谁买单?于是,邓丽霞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雅安中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邓丽霞各项损失80.6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上诉至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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