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指责金海岸开发商违规卖车位,开发商称没有违规———
老总:卖车位和父亲贪污案有关
东门大桥桥头有个金海岸楼盘,昨日,业主委员会一纸“紧急通知”打破了这里业主们平静的生活:“开放商已将四楼会所及地下车位出售给成都市鸿炀资产管理公司,希望大家一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出售了小区的公共物业,侵犯了他们的权利。
面对业主的质疑,金海岸开发商———丰泰(四川)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刚道出了让人吃惊的“隐情”:他的父亲因为贪污已经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判没收个人财产数千万元,而金海岸被判定是他父亲的资产。
事情由此变得更加复杂。
业主:车位卖给非业主违法
昨日,一张落款为金海岸业主委员会的“紧急通知”张贴在天仙桥北街2号金海岸电梯公寓的电梯间里,而开发商的回应也张贴在旁边。由于在出售行为是否违背《物权法》上有争议,双方的关系有点紧张。
“就在春节前后,我们业主委员会去四楼开会,发现地方已经完全变了,成了一家公司的办公用房。”70岁的业主周大爷说,2002年购买此处商品房时,开发商承诺,四楼的房子以后将是“休闲会所”,可供全体业主使用。“但这么多年来,开发商一直没将四楼的房子变成他们承诺的‘休闲会所’。”
经过调查,业主们发现卖掉的不只是四楼的“休闲会所”,地下1~2楼的69个车位和1~4楼的资产全部都卖给了成都市鸿炀资产管理公司。
“出售车位给非业主,违反了《物权法》,侵犯了业主的优先购买权。”业主委员会在一份情况报告中表示,要求有关部门根据《物权法》注销成都市鸿炀资产管理公司地下车位的产权证,让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要求恢复四楼会所功能。
开发商:买方也是业主
但对于业主们的说法,赵刚却有不同的说法。
“成都市鸿炀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了1~4楼的资产,也是金海岸的业主,既然是业主,为什么就不能购买车位,唯一不同的是,这个业主一次买得多了一些。”昨日下午,赵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另外,赵刚表示,从2002年金海岸开盘以来,公司就一直在对业主出售车位,“很不好卖”,到2007年都还剩下69个。“一直在卖的东西,我们没有必要对所有业主再公布吧?”赵刚说。
而对于业主们所说的四楼“休闲会所”,赵刚承认在售楼时的确向业主承诺这里是一个“休闲会所”。“这是我们的过错,我很遗憾。”赵刚说,但是四楼的房子“没有1平方米的面积计入了业主的公摊”,“我自己的东西为什么不能卖呢?”
“其实我也不想出售这些资产。”赵刚昨晚告诉记者,父亲因贪污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数千万元。而法院认定,丰泰(四川)房地产有限公司是他父亲的资产。
业主委员会曾质疑,此次出售是赵刚在转移资产。对此赵刚很是不解:“我有必要这样转移资产吗?我唯一的想法就是把父亲的事了了。”赵刚说,在父亲出事后,父亲名下的所有资产被冻结。
“现在公司正在申请破产。”赵刚表示,在整体处置资产后,公司已经无力继续经营。
房管局: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扯上之前的贪污案,“金海岸”楼盘的这场维权之争看上去复杂了许多。
金海岸业主委员会曾经向锦江区房管局提交了一份报告,请求解决有关问题。“前日,锦江区房管局对此进行了回复。”金海岸业主委员会向记者提供了这份回复的原件,回复表示:“关于金海岸四楼‘休闲会所’,开发商在售房时如向业主承诺‘休闲会所’归全体业主所有。现已出售,业主委员会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而关于地下停车位,该回复说:“根据《成都市物管条例》,小区停车位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使用,现开发商已出售给成都市鸿炀资产管理公司,由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和成都市鸿炀资产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法律专家:谁是谁非不能一概而论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川大法学院教授王建平。
“在设计规范上,《物权法》没有明确会所是小区必须的配套设施。”王建平说,如果会所的面积计入了小区业主的公摊,那么小区业主就应该有权决定会所的去向;如果会所的面积没有计入小区业主的公摊,会所的产权拥有者就应该有处置权。
在车位问题上,王建平表示,如果同时购买了其他资产,那么作为业主的确有资格购买车位。但此事其他业主应该知情。“除了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需要这一规定,其他业主的知情权也是必须的,特别是在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后。”王建平说,另外车位应卖给哪个业主的问题,业主要选择车位的问题,车位价格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记者 张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