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省检察院在办案中积极化解矛盾,对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开展刑事和解,共办理987件;积极推进反腐,5年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99亿元。这是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代表省检察院,昨日向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所作工作报告的内容。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了其中部分内容。
去年办理刑事和解987件
报告:全省检察机关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去年,全省检察院对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共办理987件。
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刑事和解,是去年全国检察系统尝试并逐步推行的一项工作。检察机关积极组织刑事和解,被告人对被害人或其亲属给予一定赔偿、道歉等,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被告人同时也为自己争取到了从宽处理的机会,有利于化解矛盾。不过,刑事和解适用于轻微刑案和过失犯罪案件,对恶性犯罪不能适用,该严惩还得严惩。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99亿元
报告:去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2193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937件,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62件,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5年来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99亿元。
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全省检察机关一直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警示预防等,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全省检察院还把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作为维护民生的首要工作,着力查办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非法用工背后的渎职犯罪等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职务犯罪案件。
将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
报告:将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进程,完善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监督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外部监督。
“四川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件、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院工作进行监督。四川省检察机关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试点后,效果很好,运行模式逐渐成熟。四川省检察院将在推进人民监督员立法上作出努力。 (记者 黄庆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