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姜岩之死 网络事件导火索
姜岩,31岁,曾在国外工作两年。回国后,与比自己小三岁的王菲结婚。按照姜岩姐姐的说法,姜岩刚认识王菲时,对方只有初中学历,之后在姜岩的大力协助下,王菲取得了大专学历,并进入某广告公司,在职场上一路攀升,事业爱情双丰收。
然而好景不长,王菲在公司内认识了一名叫东方的女子,不久后就离家和东方同居。姜岩在自己的博客中提到,王菲曾用她的钱带着东方去罗马旅游,而王菲的父母也默许了王菲与东方同居的事实。正是因为无法容忍这种背叛,2007年10月28日,姜岩关闭博客,并且从那时起开始计划两个月后的自杀。2007年12月27日,姜岩吞下了300颗安眠药,但自杀未遂。48小时后,姜岩纵身从24层高的家中跳下,当场死亡。这一天,据说正是她的丈夫王菲28岁的生日。
在自杀前不久,姜岩打开了已关闭近两个月的博客。她坦露心声的博文被网友“撒加的橡皮鸭”看到后,以《哀莫大于心死 北京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为题,在“天涯杂谈”上发帖披露。由此,姜岩之死进入网民视线。
[事件发展]
第一阶段
死者姐姐现身 网络事件现实化
2008年1月10日晚10时45分,“撒加的橡皮鸭”在“天涯杂谈”上首发姜岩之死的事件帖。不久后,姜岩之姐用“再见即是永恒”的网名在天涯发帖,首次披露了姜岩、王菲和东方三位当事人的真名及其之间的纠纷。姜姐的现身,令网友情绪明显激动起来。按照天涯网友对第三者的惯用称呼,东方的名字被网友以“小三”代替。此后,姜岩事件突然升级,帖子点击率和回复率暴增,同时各大论坛都转载了该事件。
梳理“姜岩之死”事件可以发现,诱发网友关注的除了对“小三”的愤怒外,还有姜岩至今无法安葬的事实。据姜姐在帖子中说,由于王菲以身体抱恙为由,拒绝在遗体火化书上签字,姜岩的尸体至今还停放在殡仪馆。在这个细节被披露后,曾因“虐猫事件”而名噪一时的“人肉引擎”开始出动。( 所谓人肉引擎,是指当网络用户无法依靠技术手段搜索到所需信息时,通过论坛发帖求助并得到广大网友帮助的过程,其精髓在于“发动人的力量去解决问题”。)
第二阶段
人肉引擎出动 当事人信息全曝光
在这个事件中,网络“人肉引擎”再次向人们展示了其强大的力量。很快,王菲、东方,甚至王菲父母、东方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学历编号、联系电话、照片、博客等等资料都被网友一一公布在了网上。有网友开始按照这些电话一一拨打过去求证,王菲和东方所供职的盛世长城国际广告公司的对外电话也被一些网友不停拨打。
不知是否是迫于来自网络的强大压力,1月11日,盛世长城国际广告发出一纸公告,宣布公司在对王菲和东方做出“暂停工作”的决定后,二人已相继辞职。
第三阶段
网络暴力初显 网友赶到王家泄愤
1月12日,姜姐在博文中写道:王父激动地给她打来电话,称他们要报警、要找律师,要告她和网友。这一下,网友们被彻底激怒。1月14日,愤怒的网友将“攻击”目标对准了后来被称为“东三妈”的东方之母朱凤琴,不少网友称“多次在电话中和她对吵”。
1月15日,有网友发布了网络征集令,呼吁在上海的网友一起行动,直接到“东三妈”工作的单位门口去“堵人”。
尽管姜家已经在15日当天通过网络发表声明,希望网友不要对无关人士进行人身攻击,但从当晚开始,网友们陆续分批次地到姜岩跳楼的远洋天地去祭拜,还有个别网友赶到王菲父母家,追寻王菲、东方的下落,激动的网友在询问未果后,在王家大门口用油漆写上了“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字样。昨日下午3时,当网友“牛叉钉子户”将这些照片上传到天涯“八卦江湖”中后,立即引来狂热点击。
据悉,目前网友们正在招集人马,准备在19日中午去王家声讨。与此同时,王家所聘请的律师也已开始积极取证,而姜家也已聘请了律师准备反击。事件再次升级似乎在所难免。短短几天,事情似乎已经发展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曾让人担忧无比的网络暴力再现端倪。
[网友焦虑]
网络暴力已经殃及无辜
虽说王菲和东方都已经从原公司辞职,但网友们表示,“会让他们在北京、上海无法立足”,因而,有网友报料两人均已找到新公司后,个别愤怒的网友甚至又打电话到这些公司表示抗议。据网友们的跟帖内容显示,直到昨日下午5时,唯一被证实了的电话号码只有“东三妈”的,因为,他们曾挨个打电话去核实那些号码。一位网友就在帖中声明,自己曾经拨打了13910××××21这个曾被认定为东方的手机号码,但机主不仅予以否认,而且还极为暴躁地称,自己已经接听了无数个类似电话了。从这点来看,姜岩之死波及到的不仅仅是姜家、王家及东方家了,还有那些被无辜曝光的手机号码机主。
事件发展至此,开始有越来越多的网友焦虑此事演变成网络暴力后会伤害更多无辜的人,担忧事情“无法收拾”。
[律师说法]
王家有权告网友
四川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竟:个人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等属于个人隐私,擅自将其公诸于众并造成后果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而,王家有权起诉将他们的隐私擅自公开的人,也有权要求天涯网站配合,将侵犯其隐私权的相关帖子关闭或删除。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均对此案有管辖权。因此,关于网友所称的“王家无权告他们”的观点是错误的。(首席记者 薛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