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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的离去,在这一年里,成都楼市可以说是刀光剑影、钞票横飞,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变相预售商品房;建筑层数达标才能取得预售证,这些政策让一年的开端,就让成都楼市感觉了一场倒春寒,成渝试验区的成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终于让楼市在火热的夏天里,再次躁动了起来。九龙仓天价地王的诞生、成渝地产军团的交锋让楼市更充满了浓重的火药味;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提高、住房保障制度的再次重申,更是让人们看到了国家对于保证人们住有所居的决心。这一切无法伴随着2008的钟声远去,它们对成都楼市的影响,也许才刚刚开始……
一、取得预售证前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根据12月27日成都市房管局下发的《成都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把项目开盘销售时间、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的必备内容进行申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预售商品房,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排队选号等形式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变相预售商品房。
商品房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必须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全部对外销售,不得无故拒售和分期销售,严禁捂盘惜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发布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商品房预售广告。
点评:这则通知虽然在元旦前夕出台,但真正受影响的则是08年的成都楼市,并且一些楼盘也因违反了《通知》被罚处,相比热闹的年关,楼市广告着实冷清了一些日子。
二、建筑层数达标才能预售商品房
年初四川建设厅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紧急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六层(含六层)以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七层以上九层(含九层)以下的,主体结构的工程进度达到建筑总层数的70%以上;十层以上的,主体结构的工程进度达到建筑总层数的60%以上,该《办法》拟于今年2月开始执行。
点评:这样的工程进度要求使得开发周期延长,对一些公司来说,步子一慢下来,资金就紧张了。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
今年
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宣布:全国各地将从2007年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全面清算,国家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至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随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观望情绪。
权威数据显示,1月成都土地市场拍卖和挂牌的土地供应面积同比减少了44.42%,成交面积和成交平均规模均大幅下降了53.75%。2月,主城区有六宗土地挂牌到期,均为南部副中心的商业用地,仍有一宗流标。
点评:有人说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政策将会改变开发商的利润模式及开发经营思路,同时资金实力不足的开发商可能就因此短命。不过时至今日,究竟能不能真正清算还是一个问题。
四、《物权法》高票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物权法》。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该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点评:13年,一直以来都说小家服从大家,个人利益服务国家利益,而《物权法》却提前私有财产也要同等保护,《物权法》的酝酿过程,也是一场思想认识上的博弈,其实,二者并不矛盾,就如蛋和鸡的关系。
五、成渝试验区成立
6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通知要求成都市和重庆市从实际出发,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推动全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点评:虽然此次试验区不同于以往的经济特区,也不能指望中央给资金、给政策,道路要靠自己去开拓,不过一些精明的开发商已经看到了试验区规划所带来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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