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物价局向各区(市)县发出了《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此举是为了疏导成品油、CNG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运营成本带来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两种调价情况
《通知》要求,建立和实施联动机制要以“建立长效联动制度、及时传导价格因素、合理消化价格影响、确保营运市场稳定”为原则,积极配合国家油、气价格改革的顺利推进。联动机制的启动及管辖分别以成都市主城区和各区(市)县行政区域为单位,与出租车运价现行管理权限相对应,联动机制的启动与否分别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联动机制启动的前提是:政府未发放专项货币补贴或补贴不足。
当燃料价格上涨幅度扣除前次联动调价过剩部分或加收附加过剩部分后,涨幅每超过10%(含)时,运价或附加可启动向上联动调整;反之,当燃料价格下跌幅度扣除前次联动不足或附加不足部分后,跌幅每超过10%(含)时,运价或附加应向下联动调整,包括取消附加。
两种调价方式
联动的具体方法原则上可采用加收燃料附加或调整运价的方法实行联动。但是,按省物价局指导原则,在国家油、气价格初步完成及费改税方案实施前,以加收燃料附加的方法为主实行联动,燃料附加按乘次定额加收;在国家油、气价格改革初步完成和费改税方案实施后,则以调整运价的方法为主实行联动,调整运价应依法按程序进行。
首次联动前要听证
《通知》规定,联动机制建立和运行要遵循6个原则:1、联动机制必须是双向运行机制,当燃料价格下调达到前述规定的启动点时,要相应下调运价或下调燃料附加直至取消。2、测算和安排联动额(幅)度时,要根据国家资源价格改革推进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尽可能通过联动,既及时地疏导燃料价格上涨带来的直接矛盾,又有效地避免运价或附加频繁变动引发新的矛盾。3、为保持出租车运价相对稳定,各区(市)县要科学、合理地把握联动启动点的时机,当距上一轮联动时间较近,燃料价格变动与其间隔较短时,其价格变动因素可在下一轮联动时一并考虑。4、当油价调整时,联动车型主要为燃油型出租车;当CNG销售价格调整时,联动车型主要为双燃料型出租车。5、加收燃料附加应当调查审核出租车燃料使用成本;调整运价则应当依法开展成本监审,严格核减出租车运营公司的不合理费用,科学确定出租车运营定价成本,提高定价透明度,并在首次联动前,将联动机制与运价调整方案一起提交运价听证会质证。6、联动方案启动时,如遇国家或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应服从于统一的政策规定。(记者 刘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