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房管局下发《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自明年1月1日起,开发商需在申请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规定标准交存保修金。今后,在法定的物业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如开发商不履约保修,业主就可提保修金进行维修。
明年新住宅物业要交存保修金
“交纳保修金将作为办理产权证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开发商不按规定交保修金,便办不了产权证。”成都市物业管理监督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专门设立了成都市物业管理监督服务中心,负责全成都市保修金的统一归集、监督管理及五城区(含高新区)内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的审核和监督,而其他区(市)县则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开发建设单位将按照住宅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一次性向保修金监管账户交存保修金。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住宅物业配备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元计算,未配备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元计算;新建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保修金按以上标准计算。
开发商不修 可提保修金维修
今后,在法定的物业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业主如果发现物业出现了问题,可以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要求。根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在72小时内予以维修。
同时,如果开发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据实提出保修金垫支使用方案,向物业所在地的保修金监管机构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记者陶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