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省级部门对扩权试点县(市)下放了哪些权力?又在哪些方面给予了“让利”呢?本报记者从18个部门的《关于实施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中精选了部分内容。
省发改委给试点县20项权限
省发改委从计划管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管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管理、项目招标事项管理、资金管理、免税和退税确认管理等9方面,赋予试点县20项权限。
试点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直接报省发改委,有关指标由省发改委直接进行平衡。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实行核准、审批管理的项目执行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权限:即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由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所有限制类项目,由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核报省发改委。
八大税种试点县分享65%
省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4部门的《意见》,主要明确了省与试点县收入划分范围、比例及实施办法,并给予一些特别优惠。
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不含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40%部分)、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8个税种,省分享 35%,试点县分享65%。试点县的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非税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缴入中央、省、试点县级金库或财政专户,所在市不再参与分享。
转让水气经营权直报建设厅
省建设厅的《意见》从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管理,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计划,行政事业收费立项上报等方面,赋予试点县特权。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管理的,改为由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同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产权、经营权或收费权(含特许经营权)转让审核,以及城市供水企业运行合格考核,由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报省建设厅。
河道砂石资源费省县二八分
省水利厅的《意见》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水资源管理及水资源费分成、涉河事务与资质证照管理、防汛、地方电力等方面对试点县赋予了特权。
试点县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直接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解交省级和县级财政,市级财政不再分成。试点县境内省管河道砂石资源费按省20%、县 80%的分成比例,由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后就地缴入国库。机动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由扩权试点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
商务目标受理试点县有特权
省商务厅的《意见》从商务目标受理、项目受理、外资审批管理、资质直接认证等方面对试点县赋予特权。
从2008年起,省商务厅原则上直接受理试点县上报的商务目标;依法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及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下放给试点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拟设立直销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服务网点方案,由试点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出具确认函报省商务厅,同时抄所在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委托县工商局初审外企
省工商局的《意见》从企业申请冠名审核、企业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自然人设立3000万元以上公司登记等方面对试点县赋予特权。
其主要内容是,试点县内的企业申请冠省名,由其工商局核审后直接到省工商局核名。授权试点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企业。自然人在试点县投资设立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司,直接向省工商局申请授权,由所在试点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省工商局委托试点县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初审、年检初检。试点县工商局由基层预算单位调整为二级预算单位,并按市级工商局定员定额标准编制核定基本支出预算。
《关于实施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全文详见四川省政府网站(www.sc.gov.cn) (记者 向朝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