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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报邀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副处长赵鹏飞在成都图书馆主讲 “为您维权——《劳动合同法》释疑”的讲座中,赵鹏飞就《劳动合同法》中大家关心的话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并解答了许多关于劳动合同中存在的热点问题。昨日早上9时,距讲座开始还有1个小时,成都图书馆门
口就已聚集了几十名等待入场听《劳动合同法》讲座的市民,他们中不少人是来自省内市州的劳动者、企业负责人。“为了听这个讲座,我们5人前天就到了成都。”来自内江的袁先生说,公司最近为应对《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他们急切希望就相关问题咨询权威专家。昨日有近200人听了讲座,不少人拿着纸笔认真地记录着。
专家赵鹏飞现场讲解

听众认真作笔记
为何总是强调要签订合同?
不签合同维权征途将很漫长
“我们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在新形势下不能彻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赵鹏飞开场就谈起了目前全省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他说,劳动合同制度在企业中落实不好的首要表现就是劳动合同签订越来越短期化,这使得劳动者就业处在不稳定状态中,企业签了合同也不按合同约定执行薪酬、工时等,侵害了劳动者权益。
现在大量用人单位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处理劳动关系,根本没有和员工签订有效的合同,导致整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下,目前全省统计出来的合同签订率只有84%,中小非国有企业合同签订率很低,情况最严重的集中在建筑行业和餐饮企业。
“例如建筑行业,很多都是实行工程转包,到最后就形成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但他们两者都是自然人,是没有签订合同资格的,所以最后很多农民工的权利没法保障。”赵鹏飞说,现在很多企业加班超时现象严重,员工工作时间都超过了12个小时,但却没有加班工资……在介绍目前存在的不正常劳动合同现象时,听众不住地点头,表示曾有相同经历。
“不签合同,给劳动者带来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维权困难。”赵鹏飞说,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维权时过程很长,取证困难。如果有合同,劳动者维权时只需要出具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就不用去多方认证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就能很快帮劳动者维权。
解聘为何须出具书面通知?
不给书面通知可认作没解聘
“在签订合同时,试用期不能单独签,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赵鹏飞说,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应明确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社保购买情况,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这些内容注明。
用人单位在合同未到期解聘员工时,要说出合理解聘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据,不能无缘无故解聘。解聘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一定要出具书面通知并送达劳动者签收。如果没有出具书面通知或没有送达劳动者签收,劳动者可以认作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如果因为没有出具解除合同关系的书面通知给劳动者造成损失,须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出了问题咋办?
可起诉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关系的劳动者有两个单位,一个是派遣单位,一个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为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赵鹏飞强调,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并按月支付工资。
“如果被派遣劳动者遭遇了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等问题,劳动者可以起诉两家单位任何一家单位。”赵鹏飞说,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跑了,劳动者可向用工单位要求支付工资报酬。因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收取押金扣证件咋办?
不准收押金扣证件否则重罚
现实中,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作抵押。《劳动合同法》对此再次重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用人单位如果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处以经济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离职泄露机密怎么办?
定竞业限期按月给经济补偿
“中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离职,还必须遵守竞业禁止期限的规定。”赵鹏飞说,《劳动合同法》中加强了对企业的保护,这方面表现在竞业禁止期限规定上。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禁止的期限不能超过2年。(记者姚长寿见习记者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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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用工“旧习”将成历史
1.用工不签合同。个别单位不签合同,为的是掌握用工主动权,想辞退就辞退,还可偷逃社保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加重了违法成本。
2.规章制度由单位说了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3.合同一年签一回。《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到期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必须接受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4.想签无固定期限就走人。不少单位,劳动者一旦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主动权归劳动者所有。
5.服务期、违约金可自由设定。
以往用人单位提供住房、办理户口等福利时往往会设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合同法》限定,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条件只有一个,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6.试用期工资随便给。《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试用期将不再是“廉价期”甚至“白干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违纪辞退“何患无辞”。一些用人单位“随便找个违纪借口”辞退职工的做法,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面临“补偿成本翻番”的责罚。
8.合同到期终止不用补偿。合同到期,为倡导签订长期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将此情况纳入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五大“误读”
1.《劳动合同法》只保护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
2.《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任何劳动者。实际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也允许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3.单位规章制度职工须无条件服从。实际上,规章制度如违法并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并有权得到补偿。
4.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能解除。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是铁饭碗,是劳动者的护身符。事实上,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无固定同样可以解除。
5.求职应聘须如实回答所有提问。以往,一些求职者在面对“何时要孩子”等问题时往往只能无奈作答。事实上,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劳动合同法》十大维权亮点
1.民办非企业职工有法可依。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2.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续订无固定合同劳动者有权做主。在“连续工作满10年”等3种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予签订。
4.一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5.违约金有上限。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除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可约定劳动者违约金外,其余任何名义的违约金都属违法。
6.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7.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最短须签2年。
8.非全日制员工工资不能按月结算。其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9.收取押金最高可罚2000元。
10.恶意欠薪将加付等额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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