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央12个部委办《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的部署,四川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到明年春节前,对不良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广告,特别是网上非法“性药品”、“性保健食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治理整顿,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和根本治理。
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及措施是:
1、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信息的由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一律按非法行医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擅自篡改其内容发布病广告的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2、凡未经药监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及信息的,由药监部门依法对相关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相关保健食品名单,由卫生部门依法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对含有上述低俗内容的消毒产品信息,由工商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同时通报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依法对产品进行查处。
3、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依照广
告管理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广告业务,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发布资格。
4、凡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广告发布、网络交易及其他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取得发布资格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查验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审批证明,违法发布“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从严查处,暂停其药品、医疗服务等广告发布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广告发布资格。
5、凡被工商部门、药监部门、中医药部门、卫生部门认定为非法涉性信息、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的,由相关监管部门通知通信管理部门对其网站予以关闭。
6、凡未经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审批,各网站发布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要坚决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关于迅速删除违法性药品广告的通知》,立即予以删除。
7、凡严重违反网络文化管理规定发布不良广告的,由网络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该项业务许可,通信管理部门取消其相应许可项目,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8、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的媒体单位网站,要在治理整顿中起带头作用,坚决抵制和拒绝“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如发现含有上述内容的涉性广告,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四川省委宣传部:86603364、86691024四川省纠风办:86602906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86611632、86617670四川省卫生厅:86132393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6785790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86746719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12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