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医疗门诊救助、医前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
据了解,本次救助对象为70岁以上的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以及高于低保标准30%以内的边缘贫困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金额为50元或100元。救助对象在救助标准限额内,实行记账式救助。 (完)(记者 宋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