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
公 告
(第1号)
第四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办公室 2007年7月26日
“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促进全社会的创新创业创造,激励和凝聚更多的优秀创新人才投身到推进“四个跨越”中来,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第四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是省委、省政府设立的人才专项奖励。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评选表彰1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获奖者纳入“天府英才”工程并给予持续支持。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具有中国国籍,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优秀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人才和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凡常住四川省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1. 热爱祖国、热爱四川,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
2. 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现代管理、工业农业等领域及重大建设项目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是在四川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现代农业、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中贡献突出,业绩得到社会公认。
3. 推荐对象以中青年为主(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工作业绩以近五年为主。
第一、二、三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评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申报时间
2007年8月1日—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荐方式
(一)组织推荐。按属地管理或人事管理权限归口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市(州)、省直各部门、人民团体归口推荐候选人并报“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二)“获奖者”推荐。前三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可直接向省评选办推荐1名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候选人。
(三)个人自荐。允许个人直接向所在地区和归口部门自荐,由所在地区和归口部门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认定其学术业绩水平,决定是否将其列为有效推荐候选人报省评选办。
五、推荐程序
(一)公布评选信息。各市(州)人才办和省直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转发、转载有关文件和评选公告,布置本地、本行业(系统)的推荐工作。
(二)接受推荐。各市(州)人才办和省直部门组建推荐评选机构,负责接收本地、本行业(系统)的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
(三)推荐候选人。各市(州)人才办和省直部门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采取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提出拟推荐候选人。
(四)上报推荐人选。市(州)推荐候选人,由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经各市(州)党委审定后报省评选办。省直部门推荐候选人,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本行业(系统)公示7天无异议的,经党组(党委)审定后报省评选办。
六、有关事宜
(一)第四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评选办设在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负责整个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二)评审采取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三)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
(四)推荐表及材料报送有关具体要求,可从四川新闻网(www.newssc.org)、四川在线(www.scol.com.cn)、四川省委组织部(www.gcdr.gov.cn)等网站下载(根据不同推荐方式,使用不同的推荐表)。
通讯地址:成都市商业街16号,省委组织部“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办;邮编:610012。
联系电话:(028)86602759、86600841。
第四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
评选工作办公室
200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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