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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收“感谢费”默许违法建设 建设所所长获刑一年
http://www.sc.xinhuanet.com    2007年09月04日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由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渠县城郊建设所所长任某、该所职工刘某滥用职权一案,经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任某、刘某犯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二人分获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5月,任某担任渠县城郊建设所所长后,任某、刘某负责渠江镇后溪社区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2006年5月至12月期间,任某、刘某收受了9800元、7800元“感谢费”和收取了部分建房户配套费后,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允许或默许建房户修建,致使13户修建违法建筑4868平方米。今年4月,渠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经评估,13户被拆除的违法建筑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9636元。

    检察院介绍:渠江镇社区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在该区域从事建设活动,实行“一书三证”管理,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才完善配套费缴纳手续。但在实施管理过程中,任某、刘某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在收受贿赂和违规收取配套费后,擅自决定或许可违规建筑修建,导致该社区跟风搭建,违法建筑愈演愈烈。至今年3月30日,共有违法建筑60户10000余平方米,严重影响了渠县的建筑市场秩序和城市规划,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黄辉 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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