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开学,成都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得到更加完善的资助,其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高校生每人每年为2000元,中职生每人每年1500元。昨(24)日,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成都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市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以上,资助标准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3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覆盖面将达到90%。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成都市按8:2比例分担。应由成都市承担的资金中,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分担办法由市级财政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为:五城区及高新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区财政自行承担,双流、郫县、温江、新都、龙泉驿、青白江等6区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按市、区县5:5比例分担,其余县、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今年下半年,该市各级财政为此将安排资金6858万元,明年将达到9800万元以上。
《实施意见》还提出,今后5年成都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完)(记者江芸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