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新的办法将会有什么变动呢?昨日,成都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对修订后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进行了解读。
使用假发票可罚10万元
对比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六章“罚则”仅对发票违法的行为进行了一一的列举,如何处罚只有简单的一句话:“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一千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定。”此外没有其他的具体规定。
新办法则对于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如果商家拒不开具发票或者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税务部门就可以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发票”等行为,最高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增值税发票不可乱开了
此外,新办法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进行详细的规定。市国税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特殊,除了普通发票的一般功能外,纳税人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的情况抵扣相应的税款。正因为如此,少数纳税人就想方设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骗取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
“新管理办法专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进行特别规定,从各个方面防止了上述不法行为的发生。”该负责人说。记者注意到,新办法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限额、认证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是要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随便买,不能随便开,不能随便抵扣税款,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完)记者江玮实习生杨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