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总额高达百万元的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将于下月启动,7月30日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暨工作部署会召开。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创新和业绩论人才的评选标准将是今年评奖最大亮点。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侯雄飞、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川出席会议并讲话。
第四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即将启动
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是省委省政府设立的人才专项奖励,每两年一届。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评选表彰十人,每人奖励人民币十万。今年的获奖者还可纳入天府英才工程,由相关部门采取培养使用和项目资助等多种方式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持续支持。
今年的评奖推荐对象将以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周岁的中青年为主,工作业绩以近五年为主。具有中国国籍,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优秀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评。同时,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人才和自由职业者都也可以参加评选,但前三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不得参评。
从下月起评奖将正式进入推荐申报阶段。据悉,今年的评奖中除了组织推荐之外,还增设了获奖者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旨在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类人才广泛参与。
其中,允许前三届获奖者推荐旨在发挥他们熟悉和掌握本行业创新人才的优势,发挥他们培养发现和推荐人才的作用。在个人自荐上一个重大的改变是,允许个人直接向所在地区和归口部门自荐,由所在地区和归口部门组织三名以上同行专家认定其学术业绩水平,决定是否将其列为有效推荐候选人上报省评选办。同时评奖办法中还规定,个人自荐推荐候选人名额作为新增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名额的三分之一。这使推荐人选涵盖面更宽泛,推荐渠道更畅通。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川表示,在今年的评奖中将突出创新引领未来、人才支撑跨越的主题。评选的基本原则将是坚持科学人才观,做到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创新能力和发展业绩论人才,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同时,评选重点将向我省重点行业和优势产业倾斜、向中青年创新人才倾斜、向生产经营和科研一线倾斜。
“一方面打破了身份和行业限制,允许除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之外的各类人才参加评选。另一方面在推荐条件上将明确以中青年为主、工作业绩以近五年为主。”王川表示评选中将特别强调,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创新人才。
应评选办的邀请,四川新闻网将作为第四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门户网站之一推出网上专题全程报道评奖工作,并提供通告发布、网上投票、公示及相关政策材料查询、下载服务。即日起网友可进入从本网下载评奖推荐表、查询材料报送有关具体要求。(完) (记者 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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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促进全社会的创新创业创造,激励和凝聚更多的优秀创新人才投身到推进四个跨越中来,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第四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是省委、省政府设立的人才专项奖励。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评选表彰十人,每人奖励人民币十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获奖者纳入天府英才工程并给予持续支持。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具有中国国籍,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优秀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人才和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凡常住四川省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1. 热爱祖国、热爱四川,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
2. 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现代管理、工业农业等领域及重大建设项目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是在四川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现代农业、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中贡献突出,业绩得到社会公认。
3. 推荐对象以中青年为主(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周岁),工作业绩以近五年为主。
第一、二、三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评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申报时间
2007年8月1日—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荐方式
(一)组织推荐。按属地管理或人事管理权限归口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市(州)、省直各部门、人民团体归口推荐候选人并报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二)获奖者推荐。前三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可直接向省评选办推荐一名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候选人。
(三)个人自荐。允许个人直接向所在地区和归口部门自荐,由所在地区和归口部门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认定其学术业绩水平,决定是否将其列为有效推荐候选人报省评选办。
五、推荐程序
(一)公布评选信息。各市(州)人才办和省直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转发、转载有关文件和评选公告,布置本地、本行业(系统)的推荐工作。
(二)接受推荐。各市(州)人才办和省直部门组建推荐评选机构,负责接收本地、本行业(系统)的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
(三)推荐候选人。各市(州)人才办和省直部门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采取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提出拟推荐候选人。
(四)上报推荐人选。市(州)推荐候选人,由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经各市(州)党委审定后报省评选办。省直部门推荐候选人,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本行业(系统)公示7天无异议的,经党组(党委)审定后报省评选办。
六、有关事宜
(一)第四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评选办设在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负责整个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二)评审采取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三)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
(四)推荐表及材料报送有关具体要求,可从四川新闻网(www.newssc.org)、四川在线(www.scol.com.cn)、四川省委组织部(www.gcdr.gov.cn)等网站下载(根据不同推荐方式,使用不同的推荐表)。
通讯地址:成都市商业街16号,省委组织部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办;邮编:610012。
联系电话:(028)86602759、86600841。
第四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办公室
2007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