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车船税已按照新的标准开始执行,按照相关条例,车船税应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同缴纳。昨日,成都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从8月1日起,挂川A牌照的机动车车船税在成都市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设立的车船税窗口缴纳,而不在保险公司缴纳。
成都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征收办法执行快一个月了,不少车主反映车船税缴纳不是很方便,以前在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一并缴纳还能省很多事。成都地税局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车船税仍然由在车管部门设立的车船税窗口征收,而不和交强险一起由保险公司捆绑征收。这样,车主缴了税就可以直接开具完税凭证等,不用重复跑路。
成都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将在市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办公场所设立车船税征收窗口,机动车车主在新车上户和旧车年检时缴纳车船税。五城区及高新区的机动车车主,在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郫县犀浦、双流白家)设置的车船税征收窗口缴纳车船税。其余区(市)县车主到当地税务局在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窗口缴纳。
车船税将按新标准征收,即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每年缴纳540元;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中型客车每年缴纳480元;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小型客车每年缴纳420元;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每年缴纳180元。
成都地税局提醒,已在保险企业缴纳了车船税的车主,要保管好保险企业开具的“交通责任事故强制保险”保单,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完)(记者江玮实习生杨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