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方便面企业“集体提价”,四川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综合科有关人员明确表示,企业涨价是很正常的现象。“但如果确是方便面协会主导,企业参与共同制订这个涨价方案,就肯定涉嫌违法。”他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为目前还不涉及违法所得,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可以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物价局该人员解释。所谓“责令改正”,只是要求方便面协会和企业停止这种涨价方式。“并没有规定企业必须停止涨价,企业同样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调整价格,哪怕价格出现几家企业同时上涨40%的情况,都不能说它违法。”最高30万元的罚款“只针对集体提价这件事情,一案一罚,而不是每家企业都罚30万元。”
价格投诉如果在监督检查分局的受理范围内,首先将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涉嫌违法,将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此次方便面企业集体涨价并不在我们的范围内,如果有企业或个人投诉,我们将报送国家发改委。目前还没有接到这方面的投诉。” (完)实习记者 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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