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下午1点过,经过70个小时的长途跋涉,乌鲁木齐至成都的K451次列车抵达广元火车站,71名赴哈萨克斯坦“淘金”的巴中籍民工终于“回家”了。民工代表蒲贵湘称,由于签证问题,他们几十个民工被遣送回国,“我们一定要找组织我们的中介公司讨说法,并要求得到经济补偿。”

打“洋工”梦碎异国工地
蒲贵湘说,他们这批工人(另有两人自愿留在乌鲁木齐)全是男性,年龄在25-45岁间,分别是6月5日、6月16日、6月18日分3批从巴中出发,经新疆伊犁霍尔果斯口岸进入哈萨克斯坦,准备执行为期两年的务工合同的。组织并与他们签订劳务合同的是巴中市对外经协总公司,他们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搞建筑,分别编有土工班、钢筋班、木工班、水电班等小组。
第一批赴哈的刘雄飞称,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一处破旧的“烂尾楼”建筑工地里,他们每天要工作10多个小时,生活不习惯,水土不服,经常感冒、拉肚子,“大家心情不错,工资待遇高,合同上写的是每月4000元人民币以上呢。”可是,这种愉快的心情没有延续多久——7月15日晚11时许,几位工友到街上的话吧给家人打电话遭遇巡警,一查没有护照(公司的驻地代表集中管理),巡警便跟随工友到工地,将73名巴中籍民工全部集中起来,带往警察局审查。
“乱”签证工友冤上法庭
经过仔细查验,哈国警方发现73名工友的护照全是“商务”签证,期限3个月,但他们在哈国干的却是“劳务”,而且准备滞留两年,涉嫌打“黑工”,遂将73人拘捕,送往法院受审。
经审理,73人全部被判违反哈国法律,“遣送回国”,在监狱蹲了两天后,7月19日下午,当地移民局组织车辆将73名工人送回到霍尔果斯口岸。后在巴中市对外经协总公司的安排下,73名工人到达乌鲁木齐,除两人自愿滞留外,7月23日下午,其余71名工人搭上了回川的列车。
讨公道希望得到经济补偿
“我们哪里搞得清楚什么是商务签证、什么是劳务签证嘛?看到哈国的海关工作人员在护照上盖个俄文戳戳(印章),就以为万事大吉。哪料务工不成,还冤受牢狱之苦。”蒲贵湘举着自己的护照,心情很难受。
受全体工友委托,蒲贵湘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大家起草的致巴中市政府及公安、劳动、招商等部门的《情况报告》,详述了在哈国务工及在监狱的遭遇,要求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领取相应的工资和补偿。
据蒲讲,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哈国的工资70%由工人家属在四川本地领取,其余的30%由工人在哈国领取,目前大家仅领取了在哈国6月份10天到20天不等的工资,大多数人身上只有300多元钱。
为弄清护照签证上“劳务”变“商务”的问题,记者两次致电巴中市对外经协总公司总经理张浩,对方一直没有接听电话。随后,记者又拨打该公司办公室电话,同样没人接听。蒲贵湘等73人哈国务工为啥办的是商务签证?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谁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图记者青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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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签证和劳务签证是根据出入境事由来划分的。商务签证是签发给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人。商务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客户洽谈业务,一般为短期签证。劳务签证则是签发给到异国从事劳务活动的申请人,主要是劳力在输入国按照岗位空缺进行各种工作,一般为长期签证。
目前办理打洋工的“劳务签证”,有以下注意事项。申请赴国外劳务签证有两种:集体劳务签证和单独(个人)劳务签证。集体劳务签证,由中方劳务公司凭中外双方签订的集体劳务合同、团体人员名单和每个劳工的有效护照到各驻华使(领)馆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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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务工22成都人血本无归 法院:中介退钱来
每人交2.5万元服务费,22名成都人远赴阿联酋打工。工作仅1个多月,雇主就不再安排工作和支付报酬,22人被迫回国(本报曾作报道)。22人陆续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昨日,成都市中院对其中一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中介公司如数退还服务费。
2005年9月,金堂就业局下属的外派中心,与四川德港柏国际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德港柏公司)、四川省中服海外投资与发展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中服公司)两家中介机构协议约定,中介方与国外代理联系业务,外派中心组织推荐国内劳务人员赴阿联酋打工。
此后,刘阳等人报名,外派中心最终确定22人出国务工。在每人交纳了25000元服务费后,他们与某机械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阿联酋,雇佣合同期限为两年,月薪美金400元,另计超时工资。
出国后,这家机械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将刘阳等人安排在此公司的项目工作。仅仅工作一个多月后,1月下旬开始,这家机械公司就没有再给他们安排工作。“中介方一直没有安排人来处理。”后经调查得知,项目分包合同已经解除,下属所有工人的工作签证被取消。刘阳等人一直在工地滞留到3月份,无工可做,被陆续遣返回国。
事发后,刘阳将德港柏公司、中服公司和金堂就业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服务费,并赔偿相应损失。另外21人也纷纷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与刘阳之间,实际建立了境外就业中介合同关系。三被告在提供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同时,应当确保外派合同的履行,并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但此案中,刘阳与境外企业签订的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对刘阳与雇主发生的纠纷,三被告也没有“协助境外就业人员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维护合法权益”,致使刘阳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被遣返回国。所以,德港柏公司应当退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中服公司与金堂就业局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目前,另外21起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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