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缴存银行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缴存登记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各类单位提供证照如下:
机关单位:机关设立批文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设立批文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外地驻蓉机构:外地驻蓉机构登记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单位填制盖章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表1)一式三份;
3、单位填制盖章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表2)一式三份;
4、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应提供资料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提供资料,请向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咨询。
三、办理流程
单位到中心领取缴存登记表格→单位填写登记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资料报中心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出具审核书传递至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录入单位及职工相关信息后通知单位→单位确认银行录入信息无误,按银行规定办理账户设立。
四、办理时限: 7—10个工作日
提示:
单位新增加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请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开户手续。
▲未尽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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