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社会 图片 网摘 舆论 论坛 情感 短信 娱乐 美食 高校 汽车 旅游 健康 图库 记者 龙门阵
您所在的位置 : 频道首页 > 住房公积金全接触 > 正文
你的公积金单位替你缴足了么? 公积金疑问解答
http://www.sc.xinhuanet.com    2007年07月08日    来源:成都商报
 

    再过一个月就是公积金年度结息的日子(6月30日),对于“等米下锅”的供房一族来说,和公积金相关的问题成为时下的热点。近日,一些贷款购房的市民在准备提取公积金的过程中却遭遇到了意外:因为所在单位的种种问题,公积金这份自己本应享有的正常福利不同程度地打了折扣。有的单位甚至没有为员工缴存公积金。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昨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专业人士进行了集中解答。

    问:住房公积金的概念,缴存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私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问:为什么要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储金,建立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机制,可以增强职工适应住房商品化进程,解决自身住房问题、提高居住水平的能力,同时社会消费结构也得到合理调整,职工退休后的社会福利事业得到改善和加强,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是强制的?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单位须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外籍人士除外)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足额代扣职工应缴存部分,并把单位应缴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按时足额缴存至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

    问:新成立的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答:新成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问:单位如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问:现在不少企业都以经济困难作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理由,这种做法合理吗?

    答:这种做法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根据《条例》规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不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单位,不得随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问:单位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答:职工上一年度(公历年)月平均工资发生变化,单位应从次年1月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每年只申请一次。单位应在计算出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后,及时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缴存基数调整申请,如单位因缴存基数调整滞后可同时申请补缴。

    问:单位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

    答:单位可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成都市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也应一致。单位在每年的1?12月当中月份,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从申请批准之时起执行。

    问: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为职工补缴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是指单位因漏缴、少缴、欠缴等原因,需为职工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月份)住房公积金行为,单位应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及时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补缴。(文/贺峥)

 
编辑:代毅  页面功能 ; 【字体:  】 【颜色: 绿 】 【打印】 【关闭
 
 
购房能力评估
税费计算器
等额本息还款法
等额本金还款法
提前还贷计算器
个人公积金贷款
·使用公积金提前还住房贷款 只能先垫后取
    公积金提前还贷,需先在贷款银行结清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还贷后3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公积金。 查看详细»
单位没缴公积金 可向公积金中心投诉
户口迁出成都 公积金只转不提
用公积金提前还贷 先结贷款后提现
提取公积金单位可以集体办理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成都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上年公积金结息开始提取 需带齐5要件
 了解更多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 点击进入»
①贷款资格
·贷款流程 ·提交材料
②相关费用 还款方式
③提取原单位公积金须审批
④申请贷款可省利息
成都公积金中心:028-86279399 86279276
    网络支持:新华网四川频道»  四川房产城建网»     (专题策划、设计制作、编辑推广:代毅  电话:028-85282071)
法律顾问: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晓钟 谢磊 蒋大海   电话:85138499 13198508351
制作单位:
新华网四川频道 (浏览本网主页,最佳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