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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报道,在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的审计报告中,对4个直辖市和41个大中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部门发现,公积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对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的倾斜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审计报告在对1986万人的缴存情况统计后发现,其中10%缴纳较多公积金的人,每个月交1572元,10%较少的人只有54元。而32个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公积金提取情况显示,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44.9%发放给了排在缴存额前20%的高收入人员,排在缴存额后20%的低收入人员仅得到3.7%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来确定其贷款额度,这导致收入高、缴存高的成员所获得的公积金贷款也就多。因此从这个角度说,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群体的住房状况上有着缺陷。真正能够从住房公积金得到实惠的,恰恰是相对高收入水平的人群。
参与公积金缴存的购房人可获得优惠利率贷款,而购房人多是中高收入者,较低收入者购房因贷款所需数额大,往往望尘莫及。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低息贷款,但部分中低收入者却难以通过这个渠道获取贷款。受益群体失衡是社会诟病的重点,公积金被一些垄断企业作为“避税天堂”的现实尴尬依然鲜明。由于公积金现存政策缺少刚性约束,一些效益好的电力、通信等垄断行业,有人甚至把住房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工资,因为每月缴存数额比普通员工当月拿到手的工资还多。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日的一项调查显示,仅28.6%的人认为按工资比例缴存公积金“公平”,78.4%的人认为“收入低的不会因公积金买得起房,收入高的不用公积金也能买”。
其实,有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我们应该有解决问题的实在动作,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加以改良,更多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完)(文/罗仁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