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为什么要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储金,建立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机制,可以增强职工适应住房商品化进程,解决自身住房问题、提高居住水平的能力,同时社会消费结构也得到合理调整,职工退休后的社会福利事业得到改善和加强,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2、问:住房公积金的概念,缴存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私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是强制的?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单位须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外籍人士除外)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足额代扣职工应缴存部分,并把单位应缴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按时足额缴存至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
4、问: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谁?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有什么益处?
答:无论是单位缴存部分还是职工缴存部分均属职工个人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有以下好处:①职工扣缴多少,单位补贴多少,实质上增加了职工的收入;②职工扣缴部分(国家规定政策范围内)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计入纳税基数。③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计息,往年结存的住房公积金按银行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算,免征利息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④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利率。按现行利率计算,五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59%,比同期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利率5.751%低1.161个百分点,以目前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金额25万计算,贷款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可比银行贷款节约利息支出3.876万元。
5、问: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的?
答:我市从1992年4月1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6、问:已有住房的职工为什么还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公有住房是国家或单位以每个职工都参加予积累的建房资金建造的,租住或优惠购买了公房的职工,实际上是提前享受了其他职工的建房积累,基于住房公积金的长期性和互助性,因此有义务缴存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和融通的作用。对私房自住的职工,为改善以后的居住条件,也有必要通过缴存公积金积累资金作预期准备。
7、问:离退休职工为什么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职工离休、退休时,就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单位不再向其发放工资,只发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来源不存在了,同时职工离退休后住房问题一般不是主要问题了,职工平时储存的公积金到离、退休时,全部本息都要一并归还给本人,从而使职工在离退休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充,以安度晚年,所以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8、问: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①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②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问:目前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单位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答:目前我市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执行同一比例,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一致,其下限为6%,上限为15%,单位应结合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和调整缴存比例。
10、 问: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答: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按照统制字【1990】01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计件工资组成。
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入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
11、 问: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例如:某职工的月缴存基数经核算为1234元,缴存比例为15%,单位为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234 x 15%=185.1元,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为l234x15%=185.1元,,由于公积金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见角进元。所以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86+186=372元。
12、问:新成立的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答:新成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3、问:单位如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4、问:单位经济困难,能否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按《条例》规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不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单位,不得随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15、单位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答:职工上一年度(公历年)月平均工资发生变化,单位应从次年1月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每年只申请一次。单位应在计算出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后,及时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缴存基数调整申请,如单位因缴存基数调整滞后可同时申请补缴。
16、问:单位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
答:单位可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成都市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也应一致。单位在每年的1-12月当中月份,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从申请批准之时起执行。
17、问:哪些情况下单位需为职工进行补缴?
答: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是指单位因漏缴、少缴、欠缴等原因,需为职工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月份)住房公积金行为,单位应在发现上述情况时,及时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补缴。
18、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19、问:哪些情况下应办理账户封存?
答:以下情况应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1)职工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2)职工因调离等原因需中断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待转移的;(3)职工因离退休需中断缴存(手续待办期间),职工个人账户待支取的。
20、问: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后,个人账户应如何处理?
答: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
21、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能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
答: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应转入新单位或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