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建委下发《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管理确保社区建设质量的通知》,要求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要严格按相关技术指标进行,农村建房严控零星分散建设,应体现地方的个性和特色,并对始建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建筑文化价值的建筑要加强保护。
农村建房严控零星分散建设
通知指出,目前部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质量和水平低,建设过程缺乏监督,擅自降低建设标准、房屋建造粗放、布局功能不全、人畜不分,不符合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要求。通知要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原则上都应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设计。
农村建房要严控零星分散建设,各区(市)县建设局不得独立受理单户农民的报建申请。新建农村新型社区项目,需按照技术标准严格审查。严禁无规划和设计先行动工,严禁不按审批规划和设计,严禁擅自降低建设质量和安全标准,严控基本设施和功能缺乏先行入住。
对近几年已建和在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各区(市)县建设管理部门要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一次技术检查和清理,针对存在的缺陷或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保护有建筑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
根据《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主要技术指标》,农村新型社区应继承和发扬当地建筑文化传统,体现地方的个性和特色。在建设过程中,对始建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建筑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碑塔和堡桥等公共建筑物和构筑物,要加强保护,破损的应按原貌加以整修。同时,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农村新型社区布局形态,其道路铺装、空间尺度、建筑形式、建筑小品及细部装饰,均应按原貌保存或修复。
另外,农村新型社区内遗存的古树名木、林地、湿地、沟渠和河道等自然地物、地貌要严加保护,不得随意砍伐、更改或填挖。必要时应加设保护围栏或疏浚修复。历史文化建筑及街区周边新建建筑物,其体量、高度、形式、材质、色彩均应与传统建筑协调统一。
此外,还应保护历史文化要素,历史要素包括街巷枢纽空间、古树、古井、匾额、招牌、幌子等物质要素和街名、传说、典故、音乐、民俗、技艺等非物质要素两大类。后者可通过碑刻、音像或模拟展示等方法就地或依托古迹遗存等公共场所集中保留。
社区公共场所不少于1平方米/人
指标还要求,农村新型社区宜选址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通风向阳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同时,应注意避开抗震不利地段、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水库、河滩、陡坡、风口等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并且应优先选择交通方便,位置适中,用地、供水、排水、环境等条件较好,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和教育、医疗资源,生产半径不宜超过3公里的地方。
此外,农村新型社区住宅宜采用多层楼房、院落组合、街坊组团等多形式灵活布局,家庭养殖、庭院经济等生产性建筑与住宅宜分开布置。社区内绿地率达到30%以上,主次干道两侧、河渠两岸绿化良好,做到环境优美,整洁卫生,实现庭院绿化、美化。社区出入口、村民集中活动场所设置公共绿地。而社区的公共场所,场地位置要适中,面积按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村委会、文化站等建筑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统一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原有水塘(坑)、河渠水道,根据位置、大小、深度等具体情况,充分保留利用和改造为景观水面;有条件的可改造为种养殖水面。 (完)记者 陈国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