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确认前,随意处置发病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将可能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昨日记者获悉,《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草案)》日前获得通过,有望在近期发布实施。
根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当地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预备队,储备所需的疫苗、药品等物资。从事动物检验检疫、疫病研究、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的,应立即报告。在疫情确认前,不得宰杀、运输、加工、食用、销售、藏匿、转移和随意处置发病或病死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草案》同时规定,如在疫情确认前,随意处置发病或病死动物,或擅自处置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最多可处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记者喻奇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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