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已于6月20日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并有望在本月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在民办校关注的三大争议焦点上都作了相应调整,根据这个条例,民办校的老师和学生将获得更多与公办校一样的平等待遇。
《草案》添加了民办校学生在参加先进评选、乘坐交通工具、社会优待等方面,也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校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民办校的学生,在更广的范围内,与公办校学生有了同等权利,逐步与公办校看齐。(完)(记者喻奇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