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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频道6月21日电(记者任芳赵晓辉)中国证监会20日公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通知,意味着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为境内居民提供境外理财服务的业务即将展开。
《办法》规定,境外投资可以人民币形式募集资金;Q D I I 可以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资产托管业务必须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境内银行负责,切实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投资产品包括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公募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品等。
《办法》和相关通知都将于7月5日实施。(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