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各学校应建立学校安全事故预测、预防和预警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事故。校长(高校包括党委书记)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作为校长聘任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其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记者喻奇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