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日起,全国所有中小学生每天都必须要跳校园集体舞,其中男女生手拉手共跳的华尔兹将成为高中生的指定舞蹈。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说,让中小学生跳集体舞,可以培养学生审美情趣,同时也可以锻炼身体。(6月3日《北京晨报》)
看到教育部这样的规定,我实在有些费解:做广播体操难道不能锻炼身体吗?让全国所有中小学生不分条件地跳起来,这可行吗? >>我来说两句
“必须要跳校园集体舞”,明显带有强制性质,且不论这种行政条款是否过于霸道,即便让中小学生都跳起来,广播体操怎么办?两个活动一起做,时间上很可能不允许;如果只跳舞不做操,似乎又说不过去,因为风行校园几十年的广播体操还没听说有什么不妥。
最让人不解的是,“男女生手拉手共跳华尔兹”能“培养学生审美情趣”的根据又在哪里呢?
毫无疑问,从以上集体舞的“名字”—阳光、青春、风采什么的—来看,确实具有很强的教育性,也很能满足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期待。而这样的舞蹈,是不是具有很强的参与性,是不是能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就不免要打个问号了。 >>阅读全文
再有就是学校的条件问题,跳舞与做操相比,空间肯定大很多,尤其是“指定舞蹈”华尔兹跳起来,没有“开阔地”是耍不开的,这要是城市学校还好办,那些散落在偏远地区的中小学校,不要说大操场,有的连教室都比较局促,上哪儿去找那么大的“舞场”?对农村学校来说,能坐在遮风避雨的教室里上课,远比培养“审美情趣”重要的多。
即使是在条件较好的城市中小学,对舞蹈特别是华尔兹这样专业性较强的成年人舞蹈,中小学生们是否都喜爱,条件是否都适合,这些问题教育主管部门不知考虑过没有。早在春秋时期教育家孔子就提出著名的因材施教原则,为什么我们就不能按照这一原则,在确保基本教育目标的前提下多给学生们一些选择活动内容的自由呢?笔者以为,教育主管应是一个充分考虑学生状况,通情达理的良师益友,而不应是一个自以为是、简单武断的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