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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瞭望:行贿黑名单斩断贿赂上游链
http://www.sc.xinhuanet.com    2007年01月05日    来源:廉政瞭望
 

    制度反腐重拳出击,遏制行贿高招迭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近日表示,已在2005年底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以下简称“行贿黑名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受理查询。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此举既给全国各地的相关从业人员戴上了一道“紧箍咒”,也将有效斩断官员受贿的“上游链”。

    “行贿黑名单”横空出世

    “行贿黑名单”制度的提出者是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早在2002年初,该院就推出了建筑行业行贿人资料库,以此向有关单位提供以行贿记录查询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咨询服务”。

    为了遏制建筑工程领域里愈演愈烈的贿赂行为,北仑检察院出台了全国首份“行贿黑名单”。按照他们的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包括: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的;虽未被判刑,但行贿数额巨大,超过5万的;检察机关已掌握其行贿事实,但本人未主动交待或拒不承认的等。宁波试验引起了最高检的关注。2003年末,最高检相关部门邀请部分专家就此制度举行了专题论证会。

    曾参加过论证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告诉记者,当时与会专家对这一新制度充满了兴趣,其中争论最激烈的一条就是:未经法院判决的行贿嫌疑人,检察院是否有权将其列入“行贿黑名单”?

    湛中乐提出,如果只有行贿嫌疑,而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搞有罪推定,即便是那些检察机关认为行贿证据确凿但未经法院认定的案件,也不能突破预防和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底线。最后“行贿黑名单”的录入范围被限定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的范围内。

    在此后的一年间,北仑区检察院“行贿人资料库”不断扩容,到2003年9月,资料库重点监控对象已达70多人,上“行贿黑名单”的建筑商也有18人。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国民对这一成果相当满意:“我们已先后为北仑区内3家大企业提供过‘诚信咨询’,其中北仑电厂在工程招标中就发现有一个投标人上了‘行贿黑名单’,取消了他的投标资格。所以北仑建筑商一谈‘行贿黑名单’脸色就大变,生怕砸了自己的饭碗。”

    尝到了甜头的北仑区检察院随后继续扩大档案的“容量”,把行贿者资料搜索范围拓宽到了医院、卫生和政府采购等领域。

    自2004年4月起,最高检联合建设部、水利部、交通部,确定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广西5省(市、自治区)开展了“行贿黑名单”查询试点,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在此基础上,2005年11月初,最高检确定,“行贿黑名单”制度将在全国统一推开。

    全国联网相当“资格刑”

    据最高检介绍,这个被称为“行贿黑名单”的查询系统最大的特点是全国联网,你只要在一地犯事,全国各地都可以查到你的犯罪信息。“如此一来,行贿在全国都不会再有市场,这样就可以避免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不同地区会出现‘紧箍咒’失灵的尴尬局面”。湛中乐教授认为,一旦全国网络建立,就可以很好地遏制行贿行为的发生。

    目前各地中级以上检察院正在按照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5个门类向这个数据库输入信息。统一的录入标准是,1997年以后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认定构成犯罪的所有行贿案件,不管行贿数额大小。

    对于单位行贿犯罪的,档案录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犯罪基本事实等内容;对于个人行贿犯罪的,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犯罪基本事实等内容。

    最高检规定,各地中级检察院以上检察机构都有系统后台操作的权利,不断地添加数据库内容。同时,系统使用不存在查询收费问题,所有的录入项目都是法院公开资料,只是提供一个查询平台,供招标单位查询。

    “这个‘行贿黑名单’没有退出机制,行贿信息一旦输入就不能删除。如果连续5年没有行贿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人才能自动从这个系统中消失。”“行贿黑名单”虽然只是一个被动的“信息提供者”,但一旦发挥作用,就相当于刑法中的“资格刑”,让行贿个人、单位失去进入某一行业、领域的机会。这一举措,对行贿者的威慑作用是巨大和致命性的。

    最高检为了厘清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区别,检察机关只提供“行贿黑名单”的查询,不干预、不参与对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单位的实体处理。根据查询结果做出何种处理,完全由查询者自己决定。

    北京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最高检下发的通知中已对查询流程有一些明确的规定,查询者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但一定要有查询情况的说明。据记者了解,最高检正在对“行贿黑名单”的查询作“细则”规定,会在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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