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原明星电力(600101)董事长、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因涉嫌合同诈骗罪,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占有明星电力人民币46490万元、美元10742597.36元,站在了被告席上。同时站在被告席的还有原明伦集团财务经理刘文中,原明伦集团财务总监史云,原明星电力副董事长、原明星药业董事长、原明星自来水公司董事长赖学军,原明星电力董事、副总经理、遂宁宾馆总经理王峰,原明星电力财务总监赵丽萍。
检方指控:涉嫌合同诈骗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称,深圳市明伦集团为了达到侵占财产的目的,虚构资产、隐瞒真相、修改章程、改组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占有明星电力46490万元人民币、10742597.36美元,折合人民币5.5亿元左右。检察院认为,明伦集团在签订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中,骗取明星巨额资金,被告人周益明及被告原单位的刘文中、赖学军、史云、赵丽萍、王峰等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合同诈骗,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庭审辩护:不是诈骗是挪用
六名被告人虽然承认公安机关侦查结论中认定的和检察院指控的涉及46490万元人民币、10742597.36美元这两笔金额无异议,但对检察院指控的“合同诈骗”极力否认。
周益明在陈述中说,这两笔金额只是公司在运作中的挪用。而刘云中、赖学军、史云、赵丽萍、王峰等五名高管都说,他们只是给老板周益明打工的,至于周益明调划资金的去向、用途都不甚清楚。他们有的虽为董事会成员,有的虽为财务高管,但对明伦集团及周益明个人对资金安排无法行使监督权和管理、支配权。因此他们也否认自己犯合同诈骗罪。
被告自白:周益明:贷款买股明星还钱
据周益明交代,与遂宁市政府谈判收购明星电力股权是2002年6、7月份,那时明伦集团还没有成立。后安排罗某到深圳市某审计事务所联系,由该所出具了明伦的审计报告。由于需要,周益明安排当时尚不属于明伦公司职工的赖学军、王峰以及另两人到遂宁考察、谈判。2002年12月31日,明伦集团才组建。2003年3月,收购明星电力2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1亿,在深圳浦东发展分行贷款2亿,主要用于股权收购。这两笔贷款,也是后来在明星电力拆借后偿还的。“还在华夏银行贷款1.5亿,还有1亿没还。后成立香港明伦公司,主要用于国际贸易,实际上是空壳公司,在明星电力拆借了1千多万美元。一般都是有我和赵丽萍负责拆借,到底拆借多少,我都记不清了。拆借都未通过董事会,是我个人决定的。”周益明辩解道:“从明星电力投资明星商社1.5亿,是通过董事会决议并公告了的,投资收不回来,主要是因为有些投资失误。”
刘文中:我这个财务经理无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和支配权,实际上是个傀儡。
赖学军:周益明口头聘请我作为股权收购的代表之一,与遂宁有关方面谈判。当时周益明承诺成功后给我300万,但最终没兑现。
史云:明伦集团实际上是周益明的个人公司,作为财务总监,什么都不知道。
赵丽萍:财务总监实际上是打工仔,明伦集团是家族企业,是周益明一个人操作,我们只能听老板的。
相关链接年轻富豪周益明
周益明,浙江慈溪市人,大专文化。2003年以“小蛇吞大象”的神话,入主上市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当年仅29岁。2005年,31岁的周益明以9.8亿元身家跻身《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名列第207位,是深圳最年轻的上榜富豪。2005年11月13月被遂宁市公安局在北京皇朝酒店挡获。同年12月被逮捕。(完)记者余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