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税务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税管理,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国税总局修订了《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新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行。
修订后的《办法》重新明确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定额公示”程序,实行简易申报,并对定额差异的报缴税款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新办法将法规的适用范围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完)记者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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